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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門消息: 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         110/01/09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 第13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        
會員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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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 會員(代表)福利細則

98515制訂

第一條:本細則定名為「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會員(代表)福利細則」。

第二條:本細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一章第六條之相關規定訂立。

第三條:凡本會會員(代表) 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得享受下列各項福利。

(1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,家中如有婚、喪、喜、慶,經具函通知本會者,由本會備送慶禮或奠儀。

(2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,家中如有遭受災難之不幸者,得予以慰問之。

(3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,因病無力求醫或其他災難者,(以不觸犯法律為限),得衡量予以資助。

(4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,如失業時,得設法代為介紹職務。

(5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,如有發生糾紛事件,得向本會請求代為調解。

(6)會員(代表)與會務人員及本市各宗親會現任理事長、會長、總幹事之就學子女,得向本會申請子女獎學金。

第四條:上列各項細則不適於積欠會費之會員(代表),會員(代表)需入會滿一年以上始得享受此項福利。

第五條:本細則由理、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。

第六條:本細則相關實施辦法,由理、監事會訂定。

第七條: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、監事會修改之。


 

 

 

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「孝親楷模」申請辦法

98515制訂

一、辦理方法:每年舉辦1次,訂為每年召開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時表揚。

二、申請對象:本會會員代表、理事、監事、顧問、會務工作人員及各會現任理事長、總幹事之本人含夫人以及其子女和媳婦。

三、表揚名額:本市各黃氏宗親會每會每年訂為2名。

四、申請資格:欠繳團體(會費)1年以上之會即喪失申請資格。

五、申請辦法:由各黃氏宗親會自行遴選合格後,將事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。

六、申請期限:於每年109日起至119日截止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

七、本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理、監事會得隨時修改之。


 

新北市黃氏宗親總會109年度孝親楷模團體推薦書

推薦(申請)日期:          

推薦單位名稱

 

單位負責人

 

職稱:

電話:

單位地址

 

被推薦人

姓名

 

性別:□男 □女

年齡:   

電話:

出生日期:

身分證字號:

通訊地址

 

具體孝行

事蹟簡介

 

推薦單位

初審意見

 

本會審核結果

(本欄請勿填寫)

依照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後作成決議為:

符合規定準予獎勵。

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。

其他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理事長核示:

 

審核日期: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

           

說明:孝親楷模範圍及具體事蹟概況:其孝行須符合道德倫理之精神,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,且長期實踐,堪為他人效法者。

      1、凡本會會員代表、顧問及其親屬,有助人,行孝,糾正社會不良風氣,刻苦耐勞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深得鄰人讚佩者。

      2、親侍久病之尊親或直系家屬而無怨無悔者。

辦法:附二吋正面半身相片2,經由本市各黃氏宗親會審查合格後,填具本推薦書於理監事聯席會議前寄交本會,逾期請恕無法受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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